
共青城市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地实施,在制度上保障“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了江西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资助政策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具体如下:
一、申请生活补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
寄宿生: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义务教育按学期发放。
三、申请生活补助的具体条件
第一类: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第二类: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即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第三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和城镇孤儿学生
第四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和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第五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第六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第七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户学生
第八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第九类: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第十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困难佐证材料;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出具的困难认定佐证材料;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需提供近三年医院治疗费自费达两万元以上的发票,并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助工作操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凡符合上述条件、愿意申请资助的学生,可于秋季开学后9月3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班主任领取),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交学校进行审核联评。
注:需准备的材料有:
①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持贫困证人页,学生单页)②第一至九类需提供有关部门发下证件的所有复印件,第十类其他贫困需要到所在社区或户籍所在地乡村政府开具贫困证明③学生社保卡复印件(需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需要申请贫困补助的可提前准备好有关
2、学校评审
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校内公示
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4、汇总上报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汇总,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教体局学生。
5、资金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于本学期末通过“社保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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